让文化企业能融资、融到资、用好钱
责任编辑:王琳      发布日期:2014-03-27   

    为进一步鼓励金融资本、社会资本、文化资源相结合,文化部、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日前联合印发《关于深入推进文化金融合作的意见》。文化部文化产业司司长刘玉珠3月25日就这一意见的政策亮点进行了解读。

    ——加大财政对文化金融扶持力度

    据介绍,文化部与财政部2013年启动了中央财政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重大项目“文化金融扶持计划”,当年专项资金就对全国的92个文化产业信贷项目提供了4.61亿元的贴息支持。

    刘玉珠说,今后,将继续实施“文化金融扶持计划”,在做好贷款贴息的基础上,逐步完善保费补贴等,探索文化产业贷款风险分担补偿机制等创新方式,鼓励文化企业在项目实施中更多运用金融资本,实现财政政策、产业政策与文化企业需求有机衔接。

    ——完善文化金融中介服务体系

    针对目前文化金融中介服务薄弱的状况,结合国家发展生产性服务业的要求,意见明确提出加强文化金融中介服务体系建设,落实普惠金融理念,加强文化产业融资担保等瓶颈领域的建设,积极破解文化企业特别是小微文化企业“轻资产”、融资难的困境。

    意见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建设文化金融服务中心,服务于文化企业和金融机构,促进文化与金融对接,扶持骨干文化企业和小微文化企业,搭建文化金融中介服务平台。

    ——推进文化金融在重点领域的实施

    近期,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推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的若干意见》和《关于加快发展对外文化贸易的意见》,对发挥金融优势推进相关工作均提出了明确要求和具体措施。意见在推进文化产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开发推广适合对外文化贸易特点的金融产品及服务方面做出了部署,如“结合文化产业与信息业、建筑业、旅游业、制造业等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的趋势和融资特点,研究项目融资的行业标准”等。

    ——重视金融支持小微文化企业发展

    意见在文化产业领域落实国家关于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各项优惠政策,并结合文化产业实际提出了具体措施。刘玉珠举例说:如关于金融促进对外文化贸易的表述首次提出“探索个人资产抵质押等对外担保的模式”,这符合大批文化出口企业属于小微企业的实际情况,具有针对性和操作性,也是使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对外文化贸易的意见落地的具体举措。

    意见还提出综合运用统贷平台、集合授信等方式,加大对小微文化企业的融资支持。

    ——推动文化企业直接融资

    意见在做好文化产业间接融资的基础上,就做好文化企业上市、再融资和并购重组等工作做出部署。“这样的表述是对近年来文化企业债券融资、上市融资成效的肯定和推广。”刘玉珠说,今后将引导大型文化企业更多地采取债券融资和上市融资,让金融机构腾挪更多的信贷资源扶持大批小微文化企业,形成科学合理的文化产业投融资梯次结构,让各类型的文化企业能融资、融到资、用好钱。

    ——支持发展文化类小额贷款公司

    根据意见,将建设文化金融服务专营机构和特色支行,实行差异化的监管措施和有效的激励手段,提高文化金融服务专业化水平;支持发展文化类小额贷款公司。鼓励文化企业深度参与金融业,加快文化产业资本向金融资本方向的拓展,从而体现文化金融合作的双向性。

    意见明确,在加强监管的前提下,支持具备条件的民间资本依法发起设立中小型银行,为文化产业发展提供专业化的金融服务。

    ——创建文化金融合作试验区

    根据意见,文化部、中国人民银行将择机选择部分文化产业发展成熟、金融服务基础较好的地区创建文化金融合作试验区,探索建立地方政府、文化、金融等多部门沟通协作机制,通过创新地方政府资金投入方式,引导和促进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搭建文化金融服务平台,完善文化金融发展政策环境,集中优质资源先行先试,探索文化金融模式创新。“这将作为政府部门推动文化金融工作的载体,并依托试验区作为文化金融政策的‘试验田’和‘样本库’。”刘玉珠说。

    ——加大金融支持文化消费力度

    意见鼓励金融机构开发演出院线、动漫游戏、艺术品互联网交易等支付结算系统,鼓励第三方支付机构发挥贴近市场、支付便利的优势,提升文化消费便利水平,完善演艺娱乐、文化旅游、艺术品交易等行业的银行卡刷卡消费环境。探索开展艺术品、工艺品资产托管,鼓励发展文化消费信贷。鼓励文化类电子商务平台与互联网金融相结合,促进文化领域的信息消费。中国文化报

 

版权所有 © 开云在线注册,开云(中国) Allright Reserved 2013
地址:中国河北省石家庄市西大街142号 邮政编码:050011 电话:0311-86050100
备案序号:冀ICP备13017863号-1   

冀公网安备 13010202003205号